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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W&M】迷人亮眼亮鑽金屬蝴蝶結舒適透氣軟墊中跟淑女鞋(卡其)

 

  • 品號:3387618
  • 精緻閃亮亮蝴蝶結,令人目不轉睛
  • 上班族OL最愛款
  • 真皮質感,時尚專業感

 

【La new】輕蜓系列 輕量休閒鞋(男221017005)

 

  • 品號:3387597
  • 從腳輕盈,從此美型
  • 提腳省力好曲折
  • Q彈吸震護膝蓋

 

【KPR尊王】寬楦塑鋼頭作業鞋(O-089W白色-男女款)

 

  • 品號:3172987
  • 鞋面防潑水舒優皮
  • 寬楦頭設計、超寬超舒適
  • PU彈性大底可180°彎曲
  • 鞋底包邊設計防水性佳
  • 鞋底防滑設計,不變形

 

【W&M】舒適通勤蝴蝶結方環女鞋休閒鞋(米)

 

  • 品號:3374407
  • 通勤舒適,給腳舒適的鞋子
  • 鞋底增加厚度,增高又舒適

 

【La new】雙層加厚氣墊休閒鞋(男217016220)

 

  • 品號:2767771
  • 加厚氣墊,負重、健走它最給力
  • 彈性吸震,久走、久站都沒問題
  • 弧型大底,行進、推蹬輕鬆省力
  • 手工縫製, 質感、耐穿還可換底
  • 前後加強防護設計

 

【WALKING ZONE】3D超彈力條紋女鞋COLOR RUN(黑)

 

  • 品號:3361369
  • COLOR RUN系列~春夏繽
  • 悠閒的步伐,多色選購,好搭好配
  • 3D超彈力~走路不費力

 

【WALKING ZONE】COLOR RUN-3D超彈力休閒女鞋(藍)

 

  • 品號:3342183
  • COLOR RUN系列~春夏繽
  • 悠閒的步伐,多色選購,好搭好配
  • 3D超彈力~走路不費力

 

【WALKING ZONE】果漾YOUNG純棉帆布女鞋(紅)

 

  • 品號:3336787
  • 果漾系列~繽紛輕柔感
  • 悠閒的步伐,多色選購,好搭好配
  • 純棉帆布鞋

 

【WALKING ZONE】韓版蝴蝶結亮麗配色果凍鞋(黃)

 

  • 品號:3331649
  • 水噹噹的蝴蝶結配色
  • 年輕亮麗,下雨天也不用擔心了!
  • 韓版果凍鞋~

 

【WALKING ZONE】千鳥格紋國民便鞋女鞋(粉)

 

  • 品號:3321757
  • 精選熱銷款,便鞋風潮,街頭注目
  • 悠閒的步伐,多色選購,好搭好配
  • 舒適透氣真皮鞋墊

 

【La new】輕蜓系列 DCS輕量休閒鞋(男221016544)

 

  • 品號:3282827
  • 從腳輕盈,從此美型
  • 提腳省力好曲折
  • Q彈吸震護膝蓋

 

【La new outlet】輕蜓系列 DCS輕量休閒鞋 懶人鞋(女221020250)

 

  • 品號:3254864
  • 從腳輕盈,從此美型
  • 提腳省力好曲折
  • Q彈吸震護膝蓋

 

【La new outlet】DCS氣墊休閒鞋(女220026214)

 

  • 品號:3239808
  • DCS舒適動能氣墊
  • 鞋墊具足底減壓的3D立體結構
  • 牛皮鞋面舒適透氣、韌性佳

 

【W&M】舒適通勤蝴蝶結方環女鞋休閒鞋(紅)

 

  • 品號:3374410
  • 通勤舒適,給腳舒適的鞋子
  • 鞋底增加厚度,增高又舒適

 

【PAMAX帕瑪斯】超彈跳-止滑鋼頭鞋- 透氣布面-夜間反光設計(P666B17黑 -男女尺寸)

 

  • 品號:2379580
  • 寬楦型鋼頭
  • 內裝:超彈跳機能抗震墊
  • MIT台灣製造
  • 榮獲多項獨家專利止滑抗滑結構
  • 提昇夜間安全:鞋面加反光材料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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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字 (圖片取自網路)

文/法操司想傳媒

2018.06.11案件更新:

南投地方法院於當日下午發表聲明,表示並無此事,僅請替代役協助簡單案件,判決書仍會自己看過、且替代役能力也都有經過篩選。但是,南投地院在沒有人點明的情況下,自己跳出來澄清,讓人覺得事情並不是聲明稿說的這麼簡單!

根據新聞報導,台大教授李茂生近日於個人臉書分享法院替代役貼文,該文描述撰文者與書記官間的對話。文中替代役與書記官的對話中可看出,該名法官的判決書均由替代役完成,且法官甚至連大綱都沒有擬,只有在替代役完成的判決書內填上刑度及簽名。此文一出引發眾多回響。

法官應該要自己寫完判決書!!

在目前的制度架構下,與其他國家在部分狀況下法官不用寫判決書不同,基本上法官的每個案件都需要寫判決書。通常,判決書必須由法官親自完成,並在判決書後簽名以示負責。理論上,應該不會出現文章中說的狀況。

但其實,這樣的狀況卻似乎常見。

實際上,法官將判決委由法官助理書寫的狀況時有耳聞。通常一個判決書的組成,會分成「案件事實」、「引用的法規、判決」、「法官判決理由」等幾大部分。而其中,「引用的法規、判決」這一部分,大多是引用法條及判決書內容,並加上一些內容解釋,因此相較之下較技術性。有時法官若案件量太多,就有可能會請法官助理協助完成這一部分的剪下貼上作業,而通常在交辦這個作業時,法官也會將自己需要引用的法規、判決、及自己判決的大鋼告訴法官助理,好讓法官助理能完成作業。

但是在本次事件中,這位法官將整份判決都交給替代役完成,且沒有給替代役任何的大鋼,究竟在法庭上職司審判事務、並給予被告判決的是法官、還是司法替代役?我們又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養這個法官?

應該明文分配法院職員職務

這次的事件丟出了幾個法院的問題:法官工作為什麼會由法官助理完成?為什麼司法替代役會需要做法官助理的工作?

首先第一個問題,法院本可依法官的案件量,衡量是否對外聘請法官助理。但這些助理的工作內容,大多只寫協助法官事務這類抽象的、大範圍的描述,而不會明確指名哪些工作。因此就有讓法助協助草擬判決書草稿的狀況產生。但這也應該僅限草稿,最後完稿仍應該要由法官親自完成、或甚至連草稿都不應該交由法助處理。未來針對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,必須要有更清楚的釐清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。

第二個問題,司法替代役雖屬於內政部管理,但究竟要做哪些工作,基本上還是各個法院說的算,而沒有明文究竟是哪些工作。也因此會出現司法替代役工作過多、或司法替代役實際上在做其他法院職員的工作,例如庭務員、通譯。雖然司法替代役可能在未來會消失,但也有必要現在就釐清工作範圍。

建議監察院介入調查,同時也要重新思考刑事政策!

從李茂生老師文章下方的留言可以發現,法官將判決書交由法官助理、甚至誇張到請司法替代役書寫的狀況似乎十分常見,小編自己也有聽過法官要求法官助理進行證據勘驗的狀況。但是,這樣的操作根本就已經違反法官應親自投身案件的直接審理原則!

雖然有人會護航,法官只會將被告已坦承有罪的案件交給法官助理,但什麼案件根本就不是重點,重點是法官根本就不應該將寫判決書的工作外包給其他人,這包含了依自己做成的大綱草擬判決書內文!監察院應該審慎地在不影響當事人的情況下調查本次的事件,必要時也應該要做出懲處才能殺雞儆猴。

此外,若法官工作量真的多到無法負荷如此大量、瑣碎的判決書書寫作業,立法院、司法院也可以參考外國立法政策,在部分被告認罪、或簡易判決案件等免除做成判決書。同時也要思考究竟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案件進入法院,是否應該讓檢察官有權就小案件自為處理、放寬認罪協商的要件、或甚至重新思考部分罪名是否應該繼續存在,一方面可以減輕法院的負擔、也可解決目前監獄壅擠的問題。就讓我們繼續看司法、立法機關會有什麼後續行動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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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3%95%E5%AE%98%E5%8F%AB%E6%9B%BF%E4%BB%A3%E5%BD%B9%E5%AF%AB%E5%88%A4%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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